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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20多年首次大修,拟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


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推动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修订草案》对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业成果融通互认等作了规定。


《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化政府统筹和行业指导职责,发挥企业职业教育主体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多元办学;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社会评价体系,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等。在推动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及其他学习成果互通衔接方面,《修订草案》提到,要打通职业学校教育发展通道,向上包括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向下融入义务教育,加强职业启蒙教育。同时,推进中等、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贯通培养,可以实行弹性学制。取消初等职业学校教育,用“职业高等学校”替代“高等职业学校”,职业高等学校对应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层次。


近期,教育行业政策频出,上月中旬刚公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本月又审议《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但政策的发力点更多聚焦在k12学科类培训及民办学校监管上,对面向成年人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例如会计培训)的规定较少。臣信会计教育将持续关注政策发展态势,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