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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财税误区?

会计工作中往往要与税务打交道,这9个常见的财税误区,财务人务必注意!


常见的9个财税误区!财务人员必须收藏!


误区一


利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不得抵扣增值税。


纠正:


以上理解是片面的!比如融资租赁购买了一个设备用于生产,收到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利息发票可以用于进项抵扣。只是贷款利息的专票不得抵扣。


参考: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实际发生的融资租赁利息发票可以用于进项抵扣。


误区二


试用期不用交社保。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试用期也要交社保。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也包括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不论是否处在试用期,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参考: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