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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变了,你知道吗?

国家税务总局12月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公告显示,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简便优化后的新规,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更简单。

适用人群    

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避免“先预交、再退税”的麻烦。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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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取得佣金收入的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举个例子:

李雷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李雷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李雷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 000元,则李雷2021年可适用该公告,但是如果李雷2020年至2021并非都在A单位,比如是4-12月才在A单位工作则不适用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