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 680 2788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资讯

山东省资源税的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山东省资源税的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第十六条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666.png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以上是账线联盟整理的关于山东省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的相关事宜,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会计教育加盟,账线联盟微信公众号


账线联盟公众号二维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