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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开发产品怎么结转成本?

房地产公司开发产品怎么结转成本?

按土地开发支出划分和归集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土地,按其用途可将它分为如下两种:

一种是为了转让、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也叫商品性建设场地);另一种是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自用土地.前者是企业的最终开发产品,其费用支出单独构成土地的开发成本.后者则是企业的中间开发产品,其费用支出应计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有关房屋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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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会计制度中设置的"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它的核算的内容,与企业发生的土地开发支出并不完全对口,原则上仅限于企业开发各种商品性土地所发生的支出.企业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土地,其费用可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开发的自用土地,分不清负担对象,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其费用可先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进行归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的标准(如房屋占地面积或房屋建筑面积等)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

如果企业开发商品房、出租房使用的土地属于企业开发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应将整块土地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账户中归集其发生的全部开发支出,计算其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并于土地开发完成时,将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账户.

待使用土地时,再将使用土地所应负担的开发成本,从"开发产品"账户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涨户,计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的开发成本.


以上是账线联盟整理的关于房地产公司开发产品结转成本的相关事宜,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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