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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公司借钱会产生哪些税务问题?

股东向公司借钱会产生哪些税务问题?

一、对应的增值税

增值税我们平时会看看是不是视同销售,如果被认定为向股东法人提供的是贷款服务,是不是就要按贷款服务来缴纳增值税。比如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5.5%或者6%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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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应的个税

1、股东假借款真分红之金钱

按照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按20%缴纳个税,根据财税2003年158号文的规定,纳税年度个人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借款,到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到这儿我们可以重点关注两个点:

1)规定是年度终了不归还,那年度终了还了再借,账上就借:其他应收款-xx,贷:银行存款;

2)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投资者如果拿着借的钱去买了企业的原材料,是否不用归还,因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到时候账上就借:原材料,贷:其他应收款-xx,这就把借的钱冲平。

但是要注意时间,借款不得超过3年,这个显得太不真实,之前有查处一个借款350万纳税年度3年还没还,被查处了70万个税,按350万*20%来算,一般这种借款高达20万以上的就很容易受到税局关注,可能每个地方的借款不一样。

2、假借款真分红之物

根据2008年83号文,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讲所有权登记在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成员的,或者是向企业借钱买房屋财产登记在个人或者亲属名下且年度终了不归还借款的,也要按利息、股息红利交个税。

那如果所有权改为使用权是不是就不用交个税了?

比如:企业给老板买了一辆车,登记在公司名下,那加油费、折旧费这些是不是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把车的使用权给老板,又避免了交个税,还能税前抵扣,一举两得。


以上是账线联盟整理的关于股东向公司借钱税务问题的相关事宜,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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