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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日起实行综合申报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可知,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行综合申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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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涵盖范围

01企业所得税(预缴)

02城镇土地使用税

03房产税

04土地增值税

05印花税

二、注意事项

1.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以上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税种综合申报;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暂不涵盖按月预缴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三、申报渠道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综合申报模块纳税人也可根据办税习惯,选择使用原单税种申报模块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申报。

四、纳税期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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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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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账线联盟整理的关于税种综合申报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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