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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问:我公司是一家物业公司,想在外省市设立一家分支机构。请问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外省市的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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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等有效凭证的,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分别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是账线联盟整理的关于分支机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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