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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按揭方式贷款,贷款尚未到账下如何确定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中可知,在第十四条中规定了: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X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期间某间房屋已完工,其可售面积是150平方米,总价为100万,销售方方采用的是银行按揭方式销售。

那么至当年12月31日止,销售方只收到首付款30万。请问当年"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是520平方米还是3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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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如果采取按揭方式销售房地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收入。一般情况下,首付和银行应同时进行,即使由于跨年度导致首付时间和银行转账时间的差距,也应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确定收入。所以,上述可售面积应按120米计算。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上是账线联盟整理的关于按揭贷款尚未到账下如何确定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的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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