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 680 2788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资讯

之前取得虚假发票的情况下,再次拿到合法有效的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吗?

发票在企业的业务往来和员工的费用报销中占据着重要的作用,是会计实操财务处理中必不可少的交易凭证。但是,如果取得的是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重新取得

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还能进行抵扣吗?


_5f07ca8c882e3222.png



取得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进行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规定处理。


以上是账线联盟整理的关于取得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取得合法发票是否可以抵扣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会计教育加盟,账线联盟微信公众号

账线联盟公众号二维码.jpg